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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过境,车辆被泡,保险赔不赔?看法院怎么判···

广西高院 2022-09-06

近日,全国多地洪灾泛滥,房子、车子被洪水淹没。

2020年7月11日,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遇洪实景

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车辆泡水了,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呢?


以案说法


  •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

  • 案号:(2017)沪0115民初81082号

  • 案件类型:民事

  •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

2017年6月27日,原告驾驶牌号为沪FPXXXX轿车行驶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西路近南六公路,遇到暴雨,车辆熄火。原告遂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取得联系,并按照被告的指示在原地等待救援。当日下午,该车辆被送至上海永达汽车浦东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4S店”)检测。经检测,车辆熄火系因暴雨导致,原告遂委托4S店进行维修并支付修理费222,000元。

图片来源网络

保险车辆投保于被告处,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2017年7月26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理赔车辆修理费222,000元。不料却被告知,本次事故只能理赔148,000元,剩余74,000元以发动机进水损坏不属于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支付。
被告辩称
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条第八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图片来源网络

法院认为
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因暴雨致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法院认为,保险条款约定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同时约定因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上述两个条款并不存在矛盾。理由在于,涉案车辆被水淹是暴雨等自然现象致损的表现之一,因此发动机进水可以由多种原因引起,既可以由暴雨等自然现象所致,也可以由驾驶员失误或有意涉水行驶所致。当暴雨与涉水行驶同时存在时,判断何者是导致发动机进水的近因,关键在于判断暴雨时涉水行驶是否不可避免,即车辆除了保持继续行驶外,是否还有其他更为安全妥当的选择。

本案已有证据证明事发当时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地区降雨达到暴雨标准,而暴雨导致路面积水是常见现象,暴雨时也易引发交通混乱,因此在暴雨尚未阻断交通时,尽快驶离积水路段,防止暴雨持续、积水加深从而导致滞留车辆更大损失,是大多数驾驶员会采取的做法,符合常理。

裁判结果

因此,法院认为,本案中导致发动机进水的原因是暴雨,应属被告的保险责任范围,故被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暴雨导致的发动机损失予以理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保险金74,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50元,减半收取计82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负担。


来源:法律公园编辑:李金兰校对:陈如凯审核: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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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gxgy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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